2015年9月18日,國務院食品安全辦下發關于協調指導做好食鹽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要求:地方各級食品安全辦要高度重視,確保食鹽監管工作不斷檔。地方各級食品安全辦要協調有關部門積極配合鹽務管理部門加大執法力度,依法嚴懲重處違法犯罪分子,努力凈化食鹽市場。地方各級食品安全辦要發揮好綜合協調作用,加強信息溝通交流,根據工作需要組織跨部門跨區域的形勢會商。發現問題及時通報,迅速采取有力措施,確保食鹽安全。